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并获得收益,同时承租人需要支付相应租金的合同。那么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之间究竟存在哪些差异呢?
1. 主体资格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必须是经过中国核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机构及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则广泛,没有特定限制。
2. 双方权利义务各异。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负任何责任。一旦标的物交付完成,出租人将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险、纳税等转嫁给承租人。在发生意外时导致的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也由承租方承担。在财产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仍承担对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等责任。因意外导致的标的物灭失,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3. 租金计算方式不一。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计算考虑了设备价款、运费、利息、手续费和交租次数等因素,金额通常高于一般财产租赁的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实质上相当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当最后一次租金支付完毕后,设备的所有权通常转移至承租方。
4. 合同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依赖于出租方与供货方之间的购销关系成立。即使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但如果购销关系未成立,则合同无法生效。而财产租赁合同的生效则以租赁合同的签订为标准,一旦合同签订,租赁关系即成立。这使得两类合同在生效条件上存在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