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通常由发起人负责,而发起人的数量则有明确的限制。那么,发起人究竟承担着怎样的责任呢?下面我们将由XX法律咨询网(XXfask.com)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一、发起人的定义
发起人,也被称为创办人,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重要环节,也是发起或设立行为的执行者。
二、发起人责任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设立公司而参与公司章程签署、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完成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被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若公司因某些原因未能成立,发起人需对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部分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未能成立,其他发起人有权要求过失发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若因发起人执行公司设立职责而导致他人受损,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公司未成立,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无过错的发起人有权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通常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若公司成立后确认上述合同或已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则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若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若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表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则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自然人;
2. 企业法人;
3. 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4. 符合条件的外资投资企业,外资同样可以在我国境内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5. 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也可以参与设立股份公司等。
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遇到了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访问XX法律咨询网(XXfask.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