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公司作为经济生活中最普遍的企业形态,集结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从社会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成为公司发展中最高级和最典型的组织形式。那么,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有何不同?下面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大家详细解读。
控股股东是指哪些人呢?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指的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股东。即使出资额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拥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也被视为控股股东。
那么,控股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股东:单独或与他人协同行动,能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持有或控制公司30%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其中,“一致行动”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成或巩固对公司的控制目的。
除了控股股东以外的股东统称为非控股股东。
股东的身份是如何定义的呢?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者或投资人。按照主体身份划分,股东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的是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类公司、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则指的是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在法律地位上,股东与公司及股东与股东间关系有何不同?
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除非股东另有约定),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在股东之间的关系上,所有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以做出其他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委托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区别”的详细解释。基于公司的设立,向公司投资并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