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代表处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包括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
2.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 派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等。
4. 派出企业所在国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香港有限公司还需提供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 与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 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照片。若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需提供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 《指定(委托)书》。
8.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二、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的流程
1.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审批申请。
2. 向公安局备案。
3. 办理公司印章刻制。
4. 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在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6. 获得外汇管理局的审批。
7. 在获得外汇管理局审批后,客户需在银行开设账户,包括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
三、外资企业代表处注册的预计时间
整个流程大约需要25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