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地址:XXXX
(2)XX有限责任公司(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地址:XXXX
鉴于:
A公司拥有合法的对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公司”)的XX%股份权益;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A公司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某公司(简称“D公司”)的XX%股权;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的XX%股份质押给B公司,作为支付受让D公司股权价款的担保。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质权人指B公司;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的XX%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与B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的关于转让D公司XX%股权的协议;转让价款指A公司为受让B公司持有的D公司股权应支付的款项。
第二条质押事宜:
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若出质人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质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股份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如不足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由出质人补足;如有剩余,则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方式:
若出质人未能履行受让义务,质权人有权按以下程序行使质权:
1. 委托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 委托拍卖行拍卖质押股份,拍卖前需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3 结拍卖款若低于评估价,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转让股份。
若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义务,则剩余义务立即到期,质权人可全面行使质权。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保证其为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质押给质权人;不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影响质权行使;本协议签订与履行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批文等。同时保证质押股份上不存在其他担保权利。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处置质押股份,也不得影响或允许在股份上设立其他担保权益。质权人享有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权利证明和许可,出质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温馨提醒: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及股权质押、转让等法律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有法律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本网站(例如:律师网等)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支持。请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