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推广,乃是在资本市场中证券公司依据合同条款负责包销或代销发行人向公众公开出售股票的行为,它在市场交易中相当常见。你是否对股票的承销流程及费用有所了解呢?接下来,将由“盛世法援网”(www.shsnlaw.com)为你详述相关知识,希望能为你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股票承销的两种途径
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向公众发行股票。
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与证券机构签订合同,若证券机构无法完成全部股票发售,则由该机构自行购入发行股票的方式。包销又分为全额包销与余额包销两种形式。
代销与包销虽有共通之处,即均为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但其间仍存在显著差异:
(1)代销模式中,企业委托销售方销售其股票,销售量多少皆为所计,若未能全部售出,企业需自行处理剩余部分。
(2)包销模式下,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手中获得全部需售股票并进行销售。若销售未达预期,剩余的股票需由包销商自行购买并处理。
(3)在代销模式下,企业需承担部分未售出股票的风险;在包销模式下,风险则主要落在中介机构肩上。
二、股票承销的资格要求
对于证券经营机构来说,若想涉足股票承销业务,首先必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资格。相关申请流程在国务院证券委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最新规定,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了分类,并对能够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申请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1996年6月17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布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必须获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2. 申请的证券经营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专业机构)或净资产中用于证券运营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兼营机构)。
-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中,至少三分之二的人员需持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知识背景及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 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 机构成立并正式运营超过半年时间;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需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 内部风险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需符合特定管理要求。
- 拥有保障正常运营所需的场所和设备。
- 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体而言,股票的承销涉及诸多规定和标准。就费用而言,相关机构的净资产及证券营运资金均需达到一定标准。以上内容由“盛世法援网”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