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承担出资责任,但在实践中,很多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当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款时,但没钱怎么办?下面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股东负连带责任还款,没钱怎么办?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股东没有钱偿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并且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股东财产。如果确实暂时无财产执行,法院会中止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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