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法院判决或裁定需要执行的人,我们称之为被执行人。当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回相关财产。那么,关于是否可以将公司的法人代表追加为被执行人,下面由123法律网为读者解析这一问题。
是否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
以本市一起实例来看,一家餐馆向陈先生购买价值5万元的温室蔬菜,但陈先生得到蔬菜后并未及时获得货款。陈先生多次向餐馆的老板李先生(同时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追讨货款,但李先生却将大部分货款转入个人账户并消失。陈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餐馆必须支付陈先生的货款及赔偿损失共计50743.6元。当陈先生申请执行时,发现餐馆已被注销且无可执行财产。于是,陈先生考虑追加李先生为被执行人。
北京的一位资深律师对此进行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规,被执行人的主体追加只有六种法定情形,而此案例中的餐馆并不在这六种情形之内。法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是个人合伙组织或联营企业,并且无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可以追加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但本案例中的餐馆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当公司的法人代表滥用公司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将公司债务转入个人帐户并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追究其连带责任。本案中的法定代表人李先生正是如此。他滥用公司地位和股东责任,逃避债务并消失,严重损害了陈先生的利益。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并将其列为被执行人。
值得注意的是,原判决如果没有将滥用职责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属于漏列诉讼主体,且程序违法。如果这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应当依据法律进行再审。未经法院审判,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是否可以将公司的法人代表追加为被执行人,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读者如果在这方面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123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