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公章失效,法律效益不再存在。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如果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应当交由制发机关进行销毁;若无制发机关,公司可自行销毁。清算组需要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关于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是否需要备案的问题,法人章并不需要备案。在企业刚设立时,只需要备案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因为法人只是独立的个人,并不代表公司,而公安局备案的仅仅是能代表公司的章。即使公司法人变更,也不需要备案。公司开户银行必须进行变更,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法人章印鉴,以便购买和入支票。法人章只有在银行才具有效力,公安局只认公司不认人,所以法人章和自然人章在公安局那里是一样的。就像我们注册了公司后,只有在银行取钱或入支票时,才需要用法人章的印鉴,此时才需要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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