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是指那些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那么,关于垄断协议的纠纷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常识网来为您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我们需要了解垄断协议的两种主要类型: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释义】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款的规定,垄断协议是那些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横向垄断协议是发生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而纵向垄断协议则是经营者和其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反垄断法》第一款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或新设备,以及联合抵制交易等。也禁止经营者和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管辖】
对于垄断协议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目前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考虑到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垄断民事案件应由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垄断协议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第二章及相关规定。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者遇到了棘手的法律问题,需要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法律常识网有许多专业律师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您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为您提供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以上是关于垄断协议纠纷的一些基本知识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