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结婚所需材料清单

办理登记结婚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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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确保身份无误。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表明婚姻状况。

3.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有工作单位,可以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果是村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则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 如果是离婚人士,需要带上离婚证原件。如果离婚证遗失,还需要补或者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离婚判决书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是第二审判决的,则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

5. 若是丧偶人士,需要带上原结婚证以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果证件遗失或毁坏,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请注意,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如有不一致,需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也应先前往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相关证件。

二、哪些疾病会导致不能结婚?

对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没有具体列举,而是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哪些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需要进行医学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 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导致的疾病,患者可能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存在高风险,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

2. 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麻风病等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3. 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若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医师会提出医学意见,建议男女双方暂缓结婚。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如上述疾病,为确保子女健康,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医学检查认为不应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在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情况下,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提交材料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民法典》中的结婚条件,将不予登记。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律师咨询。

【温馨提示】:每个具体法律问题的细节都有所不同,为了精准快速地解决您的问题,请您向专业律师详细阐述情况,以获得一对一的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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