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设立公司时,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外,还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估价并且符合依法可转让要求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关于股东设立公司可用的出资方式,下面由123律师网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东设立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设立公司不仅可以通过货币出资,还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能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经过评估作价,确保财产真实可靠。股东不能使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无法准确估价或不具备转让性的财产进行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财产不得作为出资。
二、关于干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通常基于有效的赠股协议。赠股协议的效力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其内容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体现。由于干股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出现可撤销、无效或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将失去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如股利请求权和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对外义务方面,干股股东与一般股东相同,因为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如果干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存在瑕疵,部分股份为正常股份,部分存在瑕疵,那么首先应认定获赠的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再认定为瑕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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