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里最该写清的是三件事:管辖地、适用法律、争议范围。《法律援助法》是判断依据。管辖约定得不合法会被判无效,最后还是回到“原告就被告”的默认规则,白白浪费了约定。
涉及违约金和赔偿的争议,注意约定金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调减。条款设计上把计算方式写清楚,比写一个固定数字更有执行力。时限上,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结合;风险代理案件按约定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额的一定比例。
另外提醒一句,签委托合同前先确认承办律师、收费方式(计件、按标的比例还是计时)和是否包含差旅费。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这一点:承诺“包赢”“有关系”的说法不可信,律师依法不得承诺案件结果。
能当面谈的尽量当面谈,书面往来容易越写越硬,反而不好收场。对方是公司又没有资产的,可以往股东出资、抽逃出资、清算责任这几个方向找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