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收费标准这样弄对不对啊?

深圳律师收费标准这样弄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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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上可以抓住一点:规则管的是你做了什么、有没有留痕,而不是你心里怎么想。所以自称“不知情”、“第一次”、“金额小”,在裁量时作用有限。这种说法只对了一半,容易误导人。

《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是有条件和前提的,脱离具体情形谈“一定行”或者“一定不行”,都不准确。判断时先看主体资格和有没有履行必要程序,再看结果。律师事务所是这条线的入口,先跑一趟比反复打电话有用。

另外提醒一句,第一次咨询把材料带齐,律师看清事实才能给出有价值的判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这一点:不签委托合同、只收现金不开票的,事后维权很难。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地方可能适用不同的地方性规定,跨地区的事要分开看。

拿到任何一份文书,先看落款机关、事由和期限,再决定下一步怎么接。还有一点,签委托合同前先确认承办律师、收费方式(计件、按标的比例还是计时)和是否包含差旅费。先把资料归拢好,再看走哪条路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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