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建议把依据列成清单: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地方规定、合同条款,分别写明对应的待证事实,这样主张和答辩都不容易漏。主要依据是《法律援助法》。判断顺序是:先看有没有特别法,没有再看一般法,最后才用原则性规定。
同一件事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按上位法和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处理。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地方可能适用不同的地方性规定,跨地区的事要分开看。受理和答复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动手前先问清属地口径。时间上有要求:不同事项期限差别很大,拿到书面文书先看落款机关、作出日期和救济途径。
还有一点,先把三件事写下来:争议是什么、对方是谁、有哪些证据,再来选路径。拿到任何一份文书,先看落款机关、事由和期限,再决定下一步怎么接。另外提醒一句,不清楚管辖和部门的,可以打12348问清楚再跑,比盲目上门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