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是什么意思,到底需不需要办?

取证是什么意思,到底需不需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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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都这样”不能作为依据。别人这么操作没出事,可能只是还没被查,也可能是情形不同。真要判断,还是回到条文和事实本身。这种说法只对了一半,容易误导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是有条件和前提的,脱离具体情形谈“一定行”或者“一定不行”,都不准确。

判断时先看主体资格和有没有履行必要程序,再看结果。受理和答复主体是司法鉴定机构,动手前先问清属地口径。按待证事实逐项列出证据,做成证据清单,开庭时一项项对应说明最有说服力。

风吹草动最多的是这里:复印件、截图单独作为证据效力很弱,关键证据必须保留原件和原始载体。涉及新旧规定衔接的,以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为准,但持续性行为的义务可能按新规执行。

每一环都要留书面痕迹:回执、受理编号、送达凭证、沟通记录,后面每一步都可能用到。另外提醒一句,担心证据灭失的可以申请公证保全或者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诉讼前也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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