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债权进行申报的一个环节。那么,哪些债权可以进行申报呢?接下来由法律常识网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可申报的债权需以财产给付为内容
债权必须是可以要求债务人用财产来履行的请求权。那些以劳务或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本身并不能直接申报。但如果因为劳务方或不作为方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导致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进行申报的。
二、申报的债权需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
此处所说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到破产程序约束的那部分财产。像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属于此处所说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基础的请求权,是无法进行申报的。无论是针对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的请求权,都不影响申报资格。无论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都可以进行申报。
三、债权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
债权的成立时间不受其到期时间的影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即便债权未到期,在破产案件受理时也会被视为已到期。
四、申报的债权需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如果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处罚的是债权人,既无法实现行政处罚的目的,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申报的债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以下情况的债权不得申报:
1. 因违反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而无效的债权;
2. 诉讼时效已经过的债权;
3. 证据不足或证据虚假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如果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补充证据之前,将不被允许申报。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申报,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如果申报人坚持申报,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录,并注明存在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做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以上就是法律常识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