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效力之辨

连带责任担保:效力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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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担保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效力。债权人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全体人员请求赔偿。当连带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超出自身责任的部分。关于连带责任担保的详细解读,下面由专业法律平台123律师网为大家解答。

一、关于连带责任担保是否区分效力问题

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划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两个方面:

1. 对外效力:被侵权人有权向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要求赔偿损失。

2. 对内效力: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身责任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解读的。该法典规定,对于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取决于各自的责任大小,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则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也明确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二、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这一解读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简单来说,连带责任担保不仅包含对外效力,还有对内效力,任何连带责任人均需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如果超出连带责任人自身需要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其他连带人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通过123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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