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理解的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那么当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时,作为保证人会面临什么情况呢?接下来,让我们通过123律师网(12364.com)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当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时,保证人可能会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即拒绝立即履行保证责任,直到债务人的财产经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
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呢?
保证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决定了保证人对于债权人主要享有的是消极的防御权利,也就是抗辩权。这个权利对于保证人来说非常重要,因此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
1.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这里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在行使债权时,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这些抗辩权包括延期性抗辩和灭却性抗辩,例如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2. 保证人还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类似抗辩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合同撤销权和抵销权等。虽然这些权利并非传统的抗辩权范畴,但它们具有阻止债权人请求权的效力,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广义上的抗辩权。对于担保法第20条规定的抗辩权,我们应该从广义上进行理解。但请注意,保证人不能直接行使债务人的撤销权和抵销权,只能产生拒绝清偿的效力。
3. 保证人还享有一般债务人应有的抗辩权。这些权利是合同应有的效力,例如保证期限未至的抗辩、保证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抗辩等。
4. 保证人还有其专属的抗辩权,其中包括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指的是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请求。催告抗辩权则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保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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