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中的除斥期是一个重要概念,很多情境下我们都能碰到。今日,就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大家深入解析担保物权除斥期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什么是担保物权的除斥期?
除斥期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权利存在的期间,又称为预定期间。在担保物权中,除斥期届满后,担保物权即告失效,且不会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担保物权的除斥期结束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担保物权都会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的《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担保物权的行使也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可能会导致担保物权人滥用其优势地位,不利于物权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当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两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该担保物权将被视为消灭。此两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以上就是123律师网(12364.com)为大家梳理的关于担保物权的除斥期的知识。若您对此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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