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呢?接下来由123律师网为大家详细解释。
债权申报必须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这意味着债权人需要主张的债权是有具体的财产内容的,比如金钱、物品等。单纯以劳务或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如果因为这些行为而产生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导致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
申报的债权必须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指的是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像信托财产或根据法律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属于此处所说的债务人财产,以此类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是不能申报的。无论是针对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的请求权,都不影响申报资格。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都可以进行申报。
第三,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就已经成立。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其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即使债权未到期,在破产案件受理时也会被视为已到期。
第四,债权申报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如果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是在处罚债权人,这样既无法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存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证据或证据虚假的债权等都不能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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