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含义与重要性

债权申报的含义与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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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一种程序。那么,债权申报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接下来由123律师网(lawyer.12364.com)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债权申报中的债权须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这些请求权主要是要求债务人给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或不作为的请求权。虽然这些请求权本身不能直接申报,由于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申报的债权须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

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指的是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属于此处所说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进行申报。无论请求权所指向的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都不影响申报的资格。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都可以进行申报。

三、申报的债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其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将被视为已到期。

四、申报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但如果此时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无法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申报的债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存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证据或证据为虚假的债权等,均不得进行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如果被申报,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如果申报人坚持申报,管理人可以另行记录并在债权表中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以上是由123律师网(lawyer.12364.com)为大家解读的债权申报中的债权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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