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核心要点解析:哪些债权可纳入申报范围或者为:债权的全面申报详解:申报内容包括哪些债权

债权申报核心要点解析:哪些债权可纳入申报范围或者为:债权的全面申报详解:申报内容包括哪些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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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向法庭申报其债权的一项程序。那么,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呢?接下来由123律师网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债权必须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债权必须是可以要求以财产作为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那些以劳务或不作为为给付标的的请求权,原本不能申报。但如果因为对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则可以申报。

二、债权必须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

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指的是受破产程序约束的那部分财产。信托财产或依法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属于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基础的请求权,无法申报。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针对的是债务人的财产,都有资格申报。

三、债权必须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

债权的成立时间至关重要,至于债权是否已到期,并不影响其申报资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将被视为已到期。

四、债权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财产最终会归属债权人,但如果此时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无法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原处罚决定。

五、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类型的债权不得申报:

1. 因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而无效的债权;

2. 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

3. 证据不足或存在虚假证据的债权。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如果申报人坚持申报,管理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录相关问题,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做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以上就是由123律师网为大家解读的债权申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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