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是与“按份债务”相对的概念。它指的是多个债务人因具有连带关系而共同承担的债务。当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完成全部履行义务时,债务即告消灭。那么,关于连带债务的成立,我们需要了解哪些要件呢?接下来,跟随123律师网一起探讨。
连带债务的债务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这些债务人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成为连带债务人的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既有意定原因,也有法定原因。对于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如连带之债,根据意识发育水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设立这种债务。
这些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必须基于同一目的。也就是说,每个债务人都具有使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义务。一旦有债务人完成全部清偿,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会消失。这是因为多数债务人为了共同目的而结合,每个债务人的清偿都是实现这一共同目的的手段。无论给付内容是否相同,各债务都必须具有共同目的。
债务的标的必须相同。如果标的不同,就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意味着一个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其效力会及于其他债务人。这种连带关系决定了如果其中一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会消失。发生在部分债务人身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效力也会涉及其他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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