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人的责任是一个重要环节。那么,个人签订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关于担保责任的方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123律师网(12364.com)整理了关于担保责任的方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个人签订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两种:
1. 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就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这两种保证方式的具体内容。第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第十八条则规定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保证人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综合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在担保中,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对于担保责任的方式的法律知识,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律师,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