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向他人借钱或被请求作为保证人的经历。当我们谈论担保时,我们关注的是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债务或责任。那么,关于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况,跟随123律师网一起来探讨一下。
担保责任免除分为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种情况:
一、担保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 在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保证人与债权人之前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如果主合同被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并且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那么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解除保证合同,此时保证人自然免除其责任。
二、担保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 对于涉外保证合同,如果主合同变更或债权人转让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 在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同意的转让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如果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将免除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同样免除责任。
4. 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如果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真实情况,但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该财产无法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在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5. 如果主合同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非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否则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时除外。
6. 如果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却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导致保证人无法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在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7.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8. 对于同时存在保证和物的担保的情况,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保证人要求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会因物的担保提供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上信息由123律师网整理。作为担保人,了解这些免责情形对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担保责任涉及众多复杂的专业知识,如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物的担保等。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全面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