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次债务人的抵销抗辩权探讨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次债务人的抵销抗辩权探讨
写回答

最佳答案

代位求偿权,也被称为代位追偿权,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时,次债务人是否可以行使抵销抗辩权呢?针对这个问题,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解答。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确实可以基于自己对债务人的债务主张抵销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进一步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导致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那里获得了损害赔偿,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已获得的赔偿金额。但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以上是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有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也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123律师网(12364.com)提醒: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赞 140踩 0

全部回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