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全体债权人共同参与并行使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那么,这个债权人会议都承担着哪些职责呢?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 核查债权:会议需对提交的债权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债权的准确性。
2. 管理人事项:可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并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其工作执行情况。
3. 选任与更换委员会成员:有权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
4. 营业决策:决定是否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活动,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5. 重整计划通过:通过或否决企业的重整计划,确保企业能够重新走上正轨。
6. 和解协议通过:讨论并通过和解协议,为解决债务问题提供途径。
7. 财产管理方案: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确保财产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8. 变价与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决定如何公平地分配破产财产。
9. 其他职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的内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还包括以下重要环节:
1. 会议宣布:宣布会议的职权和其他相关事项,确保所有参会人员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2. 资格审查:公布债权人的资格审查结果,确保只有合格的债权人能够参与会议。
3. 主席指定: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的主席,负责会议的进行和秩序维护。
4. 债务人询问: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接受债权人的询问,以了解债务情况。
5. 报告与方案:清算组需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提交工作报告、财产处理及分配方案供会议讨论。
6. 讨论与审查:对债权的证明材料、担保情况及数额进行讨论和审查,讨论和解协议,审阅清算报告等。所有讨论内容需记入笔录。
7. 表决与继续: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表决。若某些议程在本次会议上无法完成,可交由下次会议继续进行。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读者对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访问我们的法律咨询网站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