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在当今社会,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多和形式的多样化,部分企业通过吸收合并寻求新的发展模式转型。那么,企业间的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债务重组呢?关于部分债务不发生概括性转移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让我们跟随123律师网(12364.com)一起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关于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是的,吸收合并涉及到债务处理。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协议内容涵盖了多种事项,包括存续公司章程的变更、股份转让的限制、新股的发行和分配、合并决议的股东大会事宜、合并日期、盈余分配等。经过公示合并协议、股东大会承认、债权人保护程序的启动等步骤后,吸收合并完成。在此过程中,被合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会概括性地转移到存续企业。如果存续企业以不了解被合并企业的资产状况为由对抗债权人,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二、关于部分债务不发生概括性转移的解释
在实际操作中,合并中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法制尚不完善的国家。为了平衡吸收企业原股东和新股东的利益,分散风险,司法解释对特定情况下被吸收企业的债务可以不发生概括性转移做出了规定。
具体来说,当存在隐瞒或遗漏的债务时:
1. 如果债权人已经通过申报的形式向吸收各方声明了这些债务,那么兼并方应当承担这些债务。这是因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已经被披露,存续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合并事宜。
2. 如果在合并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合并公示的要求并启动了债权人保护程序,但债权人在合并程序中未申报权利,导致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始终未披露,那么对于这些债务,存续的企业作为兼并方不承担责任。这些隐瞒或遗漏的债务由被兼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承担。
吸收合并引发的债务重组并不复杂,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流程。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欢迎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