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不少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出现了负值的情况,技术上已经接近破产的边缘。这些公司在流动性危机发生时,破产的风险随时可能降临。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呢?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及途径
当前,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缺失。我们必须加快完善破产法典的步伐,使证券公司破产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新的破产法应当遵循市场化处置原则,减少行政干预,并按照破产法的一般原则,承认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破产规范应当更加具体和细化,对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详细规定,以避免再次出现需要通过最高法院不断颁布司法解释进行修补的缺陷,从而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证券公司破产中个人债权人与机构债权人的待遇差异
在政策层面,我国将证券公司的债权分为个人债权和机构债权。以30日为基准日确定个人债权的保护政策,国家将对9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个人债权进行收购,并参与证券公司的破产分配。
根据中国、财政部、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对于个人(仅指居民个人)债权,进行了明确的收购规定。纳入收购范围的个人债权,10万元以下的全部收购,10万元以上的按9折收购。收购资金由中央承担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的省级负责筹集。在实施收购后,中央和地方将基于代位权参与破产分配,由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进行偿还。若仍有不足,将由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进行偿还。值得一提的是,该《意见》赋予了个人债权人选择权,他们可以选择接受收购,也可以选择不接受并参与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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