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的一项程序。这个程序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对于如何撰写债权申报书的首部,有以下要点:
一、标题应该居中明确,写上:“企业法人破产债权申报书”。
二、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部分,如果债务人是申请人,应详细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申请,则需要分别写明债权人是个体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详细列出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对于债务人,也需要详细列出其基本情况。
三、在请求事项部分,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应写明“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则应写明“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进行申报。
职工对于债务人所欠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不需要进行申报。管理人将对这些费用进行调查并列出清单进行公示。如果职工对清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更正;如果管理人拒绝更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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