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卖双方事先已经明确约定了出卖方对合同标的物具有所有权保留的条款,那么在标的物所有权尚未正式转移之前,若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买受人是有权利将货物收回的;(2)当事人既未就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进行约定,同时货物所有权也已实际转移到了买受人手中。在此种情况下,买受人一旦拖欠货款,便无法再将货物取回。接下来123律师网(12364.com)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欠货款不还可以拉回自己货物吗
在买受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情况下,能否将所购货物收回,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我们需要审视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规定,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出卖方享有货物的所有权,那么在货物所有权尚未实现完全转移的前提下,发生了拖欠货款的情形,出卖方有权依法采取措施收回货物;如果双方并无此类明文约定,且货物的所有权已经顺利完成了转移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拖欠货款并不构成合法理由,出卖方无法通过强行收回货物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欠货款不还可以拿回货物吗
当面临恶意拖欠货款的情形之际,首步便可尝试与客户展开诚恳协商,商讨是否得以部分或全数收回货物的事宜。
倘若客户仍然拒绝退还相关货物,在此情况下便有必要请求对方严格遵照先前早已签署的买卖合约或确认的送货单上所约定的时间以及款项数额来履行付款责任。
若恰逢这些文件不具备或难以证实其实际效力,则不妨要求对方撰写一纸欠据,以详细记录所欠款项的具体金额以及还款期限。
若发现在案的公司为有限公司性质,则该欠据必须附盖公司公章,且务求牵涉到公司法人代表作为连带保证人之职责。
若是对方所属企业尚未注册成立或者仅凭买卖合约或送货单尚不足以证明实际契约履行地点所在,那么在订立各类合同协议之时就应当要特别申明并约定好相关的管辖法院,如此方可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