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通过保证人提供担保,而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担保人的。那么,担保人能否提出管辖异议呢?下面由我们的法律专家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如果担保人是案件的当事人,那么他是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就会驳回异议。
对于第三人来说,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参与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时,应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因此不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他可以选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或者选择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而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此他没有权利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担保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如果是第三人,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如果您在债务问题上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平台——123律师网。同时也要注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您可以点击相关链接查看详细内容,或者咨询我们的债权债务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