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担保期限的约定与解析

自然人担保期限的约定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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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那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怎么办呢?我们的担保法中有没有对担保的期限作出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呢?现在123律师网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自然人担保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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