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回收管理是对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应当清偿但未予清偿的债务,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经过清理企业财产后确定的应收回财产的过程。接下来,我们将由专业团队为大家详细解读。
企业债务回收的相关条例详解
关于企业债务回收的管理条例如下:
一、编制债务人清单并审查,确立破产企业的债权
此步骤旨在明确债权关系,为后续的回收工作奠定基础。
二、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并做好登记
对于应清偿而未予清偿的债务,应及时发出催交通知,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好登记工作,以追踪债务回收进度。
三、制定债权回收计划及方式
对于接到催收通知后仍拒不清偿的债务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提出异议的,则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执行;对于制定分期或延期清偿计划的,应持续跟进并及时催讨。
四、实施债权回收工作人员责任制
对于那些确有偿债能力却拒不偿债的清收项目,以及已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的企业,或经核算无法保证回收资产大于诉讼或其他费用的项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公司批准可采取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形式进行清收。此方式需由清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资产保全办公室和法律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清收项目的处理及记录
财务部门需对实际回收资产与清收业务台帐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销账。如涉及仲裁或诉讼的清收项目,清理单位需提交书面报告;如收回的是实物资产,需出具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产权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有效文件,并列出财产清单,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如发生坏账损失,需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申报核销。
以上就是我们对企业债务回收管理相关条例的详细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服务,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