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毁损,债务人是否不用还钱了呢?这是一个关于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凭证问题。华律小编为您带来一则真实案例,以解答您的疑问。
事实是这样的:
李某是一位法律工作者,某天,居民斯某找到他,请求代理一场民事诉讼,并约定了代理费用为7000元。由于斯某当时资金紧张,便写下欠条,口头约定待案件审理完毕后支付。案件审结后,李某多次追讨欠款未果。一日,斯某表示要先还部分欠款,剩余的打新的欠条,李某同意。在交换欠条的过程中,斯某突然将旧欠条撕毁并嚼碎。李某立即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欠条被重新附粘。之后,李某将斯某告上法庭。
经过红山区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涉案金额及其他证据,认定了欠条的效力。尽管欠条被斯某损毁,但经过粘贴,其证明双方间欠款事实的证据完整性得以保持。被嚼碎的欠条作为证据使用时并无瑕疵。最终,法院判决斯某必须支付李某7000元。
法官强调:
红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指出,在案件审理中,证据的规则非常重要。一是证据的完整性,证据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本案中,尽管欠条被损毁,但经过粘贴,其完整性得以保持,可作为有效证据。二是举证责任的承担和转移,当事人提出主张时,有责任提供证据。斯某未提供已还款的证据,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123律师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合同法》《担保法》废止。如果您涉及债务问题,建议查看民法典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希望以上案例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