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债权人会与债务人勾结,损害担保人或第三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接下来,就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解答相关疑问。
一、概念解析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在明知损害第三方债权的情况下,故意串通订立的合同。例如,债务人与恶意第三方联手通过合同无偿转让财产,侵犯第三方的债权。
二、行为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出于恶意:即当事人明白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第三人的债权利益,但仍决定订立。关于是否必须以获得私利为条件,存在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即使当事人没有为自己获利的目的,但结果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合同仍视为无效。而我们认为,恶意串通行为的无效在于其违法性,而非救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
2. 当事人存在通谋:意味着双方有明确共识,都知道对方的意图并对此达成一致。
3. 合同履行的结果会损害第三人的债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如果合同履行导致第三人的债权受损,《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相关条款: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处置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或受让他人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时,所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受害者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欢迎来到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