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担保和物担保的优先级问题,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担保,则物担保会优先;但如果物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担保物权是否属于人的担保,实际上担保物权是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而人的担保主要是指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要求赔偿损失。保证人则有义务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关于人担保和物担保的优先级以及担保物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服务。同时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