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间接清偿,也被称为债务的间接给付。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时,债务人将承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一旦新债务得到履行,旧债务便同时消失。那么,关于债务间接清偿,我们需要了解哪些条件呢?以下是对其成立要件和效力的详细解释,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
一、必须有旧债务存在。间接清偿的目的是为了清偿旧债务而负担新债务,因此它是基于原因的行为。只有当旧债务存在时,间接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如果旧债务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那么间接清偿合同的成立原因便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了新债务,可以根据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必须协商一致。间接清偿是一种合同行为,因此需要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负担新债务以清偿旧债务的意思表示。由于债务可以由第三人清偿,自然也可以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间接清偿合同。但如果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中,新债务与旧债务的主要内容相仅成立债务的转移;只有当第三人承担的新债务与旧债务要素不才成立间接清偿。
三、新债务与旧债务的内容必须有所不同。新债务的给付内容、种类必须合法确定并且可能履行。除此之外,给付的要素必须与旧债务不同。例如,将支付金钱的债务换成借据、变更履行期限或履行地、给付数量等并不属于间接清偿。但如果约定以物品抵算或以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让与给债权人等,则属于间接清偿。
债务间接清偿的效力
一、在间接清偿中,如果新债务不履行,旧债务并不会消灭。旧债务的担保等从债务也会继续存在。这是因为当事人签订间接清偿合同是以清偿旧债务为目的,也就是说,债务人对旧债务的确认。
二、间接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旧债务的继续,而是独立于旧债务之外的另一个债务。关于旧债务的抗辩不能在新债务中主张。这是债权人接受间接清偿的主要利益所在,因为债务人不能以关于旧债务的抗辩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在间接清偿中更容易实现债权。
三、在新债务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旧债权。只有在新债务不能履行、无效或被撤销时,才能就旧债务请求履行。虽然债权人拥有两个债权,但一旦同意债务人以新债务清偿旧债务,债权人对债务人便负有一定义务,即应先自新的、独立的债权寻求满足。
四、如果新旧债务都已经到期,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履行新债务或旧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旧债务便随同消灭;反之,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新债务也会随同消灭。
五、如果间接清偿合同是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行使旧债权或新债权,没有限制。
间接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自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旧债务的继续,而是独立于旧债务之外的另一个债务。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咨询123律师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