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如何得知自己是否被批捕?
当家属在当事人被批捕后会收到通知书,公安机关会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地点。如果无法通知,公安机关会在案卷中注明原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在逮捕后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除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1.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进行刑事侦查。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未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4.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以二次为限。
5.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院应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 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检察院的办案程序还包括受理案件、立案前的审查、侦查、侦查终结等步骤。关于案件的受理范围和案件来源,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在侦查阶段,检察院会制定侦查计划并经批准后实施。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可凭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的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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