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权力边界的明辨与责任担当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权力边界的明辨与责任担当
写回答

最佳答案

滥用职权罪就是搞砸了工作,要么是做了不该自己管的事,要么是不按规定瞎来。它有两个明显的表现形式:一个是越权,比如有些人有权力却管得太多,甚至管到不属于他们的事情上;另一个是乱用权力,就是那些违反正常工作流程的人,做事不靠谱,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接下来123律师网(12364.com)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怎么区分

滥用职权罪就是搞砸了工作,要么是做了不该自己管的事,要么是不按规定瞎来。

它有两个明显的表现形式:一个是越权,比如有些人有权力却管得太多,甚至管到不属于他们的事情上;另一个是乱用权力,就是那些违反正常工作流程的人,做事不靠谱,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是指:

1、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2、对于被判了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需要再附加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

3、还有一些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也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简单说,这其实就是不让这些犯法的人参与到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中去。

赞 55踩 0

全部回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