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假释与监外执行都是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适用条件。对于当事人若被批准假释后,其在假释期间的时间,不会被计入原本判刑的刑期之中。下面将详细解答关于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及适用情况。
一、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1. 适用对象不同。假释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而监外执行则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 适用条件不同。假释的适用条件是罪犯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再对社会构成危害;而监外执行则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狱内执行的罪犯,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3. 收监条件不同。假释的撤销主要发生在假释考验期内出现法定情形时;而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时需收监执行。
4. 期间计算不同。假释期间若被撤销,其假释期间不计算在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而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都会被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法律依据及适用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假释。假释的适用条件是罪犯已经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等。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则不得保外就医。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而在交付执行后,则需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何时可以申请假释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申请假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假释。但累犯以及因特定严重犯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则不得申请假释。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即被认为已执行完毕并进行公开宣告。
假释与监外执行在适用对象、条件、收监及期间计算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及适用情况。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访问123律师网进行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