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也被称为普通累犯,是指在先前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人。那么,什么样的条件构成一般累犯呢?让我们一同探讨。
一般累犯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过失犯罪并不构成累犯。立法者希望通过这一规定,重点打击那些主观上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二、刑度条件: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尽管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由于我国的减刑、假释和赦免制度,这两种刑罚也有可能构成累犯。值得注意的是,前罪刑罚必须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的,而后罪刑罚则是尚未实际判处的。只有后罪也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者才能构成累犯。
三、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以内发生。关于执行完毕的时间点,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的附加刑,其是否执行完毕并不影响累犯的构成。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
只有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且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才能构成一般累犯。对于累犯,法律会给予更重的处罚。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情况较为复杂,123律师网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来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