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特指武器装备与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者。他们侵犯的是国家的武器装备与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这些主体将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提供给部队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一、关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
此罪的犯罪主体特定,即为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者。他们侵犯的是国家的军事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在行为上,他们明知提供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仍然提供给武装部队。在主观方面,这种行为是故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对此种行为将依法处罚。
二、如何区分遗弃武器装备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在客观行为上有所不同。违抗命令的行为在战时违抗命令罪中是主要的表现,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而在遗弃武器装备罪中,主要表现为遗弃武器装备,违抗命令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表示行为人违反了上级命令,但并未达到战时违抗命令罪的严重程度。仅根据违抗命令的行为本身,是不能追究遗弃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的。如果行为人的违抗命令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符合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构成条件,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战时违抗命令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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