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是否成立累犯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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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人来说,犯罪是一件不愿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现实中有一些人犯罪后不仅不悔改,甚至在犯罪被释放后再次犯罪,这种胆大妄为的行为被称作累犯。所谓的累犯,就是指曾经受到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在法定期限内犯下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行。那么,如果一个人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呢?针对这个问题,123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缓刑期间能否成立累犯的问题

从性质上来说,如果缓刑的执行属于刑罚的执行,那么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期满之后,是有可能成立累犯的。

从累犯制度的本质来看,由于累犯表现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对其进行从重处罚是为了实现罪责刑相一致并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虽然宣告缓刑的前提之一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但这一推断是基于已有的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作出的,并非绝对可靠。各国刑法都规定了撤销缓刑的条件。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期满后五年内再次犯下严重的故意犯罪,这既说明了关于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推断是错误的,也表明犯罪分子在法律给予宽大机会的情况下仍然故意犯罪,积极违抗法秩序,具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从累犯制度与数罪并罚制度的协调角度来看,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的后期犯新罪,其实际承担的刑事责任越重。那些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故意犯罪的人,将会按照累犯从重处罚,这样的处理方式能够实现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的有机衔接。

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缓刑执行完毕后也是可以成立累犯的。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容易混同,但两者在刑法学上有明显区别。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多次反复实施某一未经处理的犯罪,而累犯则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这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如果您在累犯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123律师网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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