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刑法修正案(八)》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部门在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中的执法行为,近期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方针》。
该指导方针对血样提取的严格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当交通警察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时,需立刻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于那些被怀疑醉酒驾驶、对呼气测试结果存在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测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涉酒驾驶者,应当立即进行血样提取,以便检验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此指导方针还着重强调了犯罪证据的及时固定。要求对查获醉酒驾驶嫌疑人的过程、呼气酒精测试及血样提取过程必须及时制作详细的现场调查记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通过拍照、录音或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若现场有见证人,还需及时收集其证言。
对于醉驾行为,指导方针明确指出必须一律立案侦查。要求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必须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若当事人在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再次饮酒,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也应当立案侦查。如果当事人在呼气测试达到标准后脱逃的,可以依据呼气酒精含量进行立案。
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对于醉酒驾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需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指导方针强调了执法办案的管理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办案要求,细化了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及保管等关键环节的办案标准和流程。提高了办案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并积极推广网上办案,强化了网上监控和考核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数据表明,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酒驾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四成多。其中,因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的醉驾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因酒驾和醉驾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也均有明显减少。这一系列数据的背后,体现了法律威慑力的增强和执法力度的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