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外国人,驱逐出境的决定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公安机关做出。对于需要依法对外国人实施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的处罚,案件承办机关需要逐级上报至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决策,并由承办机关执行。对于依法对外国人做出行政拘留决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无需再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关于驱逐出境的决策权及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将由123律师网为您详细解读。
一、关于谁有权决定驱逐出境
对于驱逐出境的决策,并非是县级市级公安机关所能决定的,而是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公安机关负责决策。其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该条款详细规定了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的处罚。
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案件承办机关需要上报至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公安机关进行决策,并由承办机关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对外国人依法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不再需要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同时依法做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的处罚,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二、作为刑罚的驱逐出境与作为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的区别
通常来讲,作为刑罚的驱逐出境和作为行政措施的驱逐出境有着明显的原则区别。
两者的性质和适用对象不同。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驱逐出境则是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入境出境管理的外国人。
两者的主管机关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同。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而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则由地方公安部门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上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做出决策。
驱逐出境可以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是刑事处罚,其属性主要取决于外国人是否犯罪。对于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出入境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部门可以层报公安部做出驱逐出境的决策。公安部做出的驱逐出境决策为最终决策,由承办机关宣告并执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123律师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