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对犯罪集团或者多人共同犯罪都有所了解。在我国,许多大型犯罪行为需要多个犯罪人有共同的目标,相互联络、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那么,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应该如何认定呢?针对这个问题,123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并不仅限于挪用人和使用人,非使用人也可能构成该罪的共犯。
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些规定应适用于刑法分则中的所有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使用人,那些与挪用人共谋、参与策划并积极帮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非使用人,亦应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进行定罪处罚。
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的情况
关于使用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关键在于其在挪用公款过程中是否具有共同的挪用故意和行为。如果其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则应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进行定罪处罚。反之,如果与使用人没有共谋,没有参与实施挪用公款的活动,即使其明知是被挪用的公款而使用的,也不能认定其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具体表现在:
1. 对于使用款项的公款性质,使用人必须明知。因为只有对侵犯公款的使用权有认识,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实践中,有人认为只要使用人知道资金来源的非法性就可以认定其有挪用的故意,至于挪用款项的性质则无需深究。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如果使用人并不清楚挪用的是公款,即便对资金来源的非法性有所认识,也不能形成共同的挪用故意,因而不能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
2. 使用人对挪用行为的挪用性质也必须明知。仅有对使用款项的公款性质的明知,还不足以认定使用人和挪用人构成共犯。只有确认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有犯意联络,才能认定他们构成共犯。
在认定共同犯罪时,我们必须注意有的时候共同犯罪的处理并不等于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因为有的时候,仅仅多一个人对同一个目标犯罪就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结果。在遇到共同犯罪的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建议。123律师网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