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指的是电子信息的传输通道,包括了线路、设备等在内的整个系统,是“网络”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络犯罪也愈发频繁,如网络诽谤等。我国针对这类问题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是123律师网(12364.com)对该解释的具体内容的整理,供您查阅。
那么,《关于办理利用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规定了相关情形:
一、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络上散布;
2. 篡改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并在络上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同样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
二、利用络诽谤他人,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 被大量点击或浏览;
2. 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出现严重精神问题;
3. 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再次诽谤他人;
4. 其他严重情节。
三、若利用络诽谤他人,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 引发;
2. 导致公共秩序混乱;
3. 引发民族或宗教冲突;
4. 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 损害国家形象;
6. 造成国际不良影响;
7.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解释还涵盖了多次实施诽谤行为、利用络辱骂恐吓他人、以处理网络信息威胁勒索、通过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共同犯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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