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作为一种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处理措施,并不意味着犯罪分子可以一直享受这种待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撤销假释的可能性。那么,哪些情况下会撤销假释呢?今天,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并且若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这样的犯罪分子可以被考虑假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累犯以及因暴力性犯罪如、爆炸、、、绑架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适用于假释的。
关于假释的程序,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假释。具体的程序为: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裁定予以减刑。
至于撤销假释的情形,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也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犯罪的,也应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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